支付宝、财付通收央行巨额罚单,分别被罚没超30亿和近30亿

7月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宝、财付通开出巨额罚单。

其中,针对蚂蚁集团的罚单(银罚决字【2023】26-33号)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091.414113万元,罚款223115.389033万元,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葛某荻等4人也收到央行罚单。

支付宝的违法行为类型共7项: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6.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7.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此外,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和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被罚1.75亿元。

作为蚂蚁集团的控股股东,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因为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和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双双被罚2500万元。

上述罚单合计超过30亿元。

另一家第三方支付巨头财付通也收到了央行罚单,总金额接近30亿元。

央行罚单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612.388789万元,罚款242677.827882万元。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反洗钱与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吴某等四人也收到央行罚单。

财付通的违法行为类型共11项,分别为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4.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5.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10.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11.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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